1. 实验动物的管理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2. 实验动物中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物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提高公共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巡视,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3. 凡申请进入动物中心进行动物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证》或相关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无证人员必须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动物中心从事动物实验操作。
4.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确保无传染病或其他影响实验动物工作疾病的人员方可上岗。
5. 购买实验动物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在动物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同时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原件。
6. 外来人员需经实验动物中心负责人批准,由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动物中心,并应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入指定区域,禁入区(如屏障环境)严禁非饲养和非实验人员入内。
7. 人员、物品和动物进入动物中心应严格按照人流、物流和动物流规定的方向执行,严禁逆向行走。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更衣程序更换相应的工作服。每次进入实验室时开关门要迅速,每扇门关闭后才能开下一扇门,以防空气对流。个人的手表、饰物等尽量在进入屏障实验室前放入柜子妥善保管。凡进入屏障环境的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名,并登记进出时间。
8. 新购入的实验动物应严格按照本中心有关实验动物验收和检疫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验收和检疫。
9. 动物实验设施的管理应严格遵照实验动物中心的相关规定及各项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动物中心的环境技术指标必须按照不同级别的实验动物要求加以严格控制与管理,并定期监测。
10.发生水灾、火灾、动物传染病等危急情况时,应马上通知动物中心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规程处理,并及时做好事故的记录,报告和善后处理工作。
11. 动物饲养人员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和管理工作,提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实验动物饮用水、饲料和垫料;保持饲养间的清洁卫生,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定期对笼具和环境等进行消毒灭菌处理。上班时间饲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才能离开。
12.规范实验操作,尽量减少在实验中动物的痛苦。在实验动物的管理、使用及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有关实验动物的伦理和福利相关规定,善待动物。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13.保持实验动物区域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尽量减少工作过程中的噪音。设备出现异常噪音等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动物中心设施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十不准进入实验动物设施
未经体检及负责人批准者;
皮肤病(主要是化脓性皮肤感染)、创伤未愈者;
对动物皮屑变态反应者(严重过敏性鼻炎或哮喘);
分泌物过多者(严重鼻炎流涕及手汗);
感冒患者(上呼吸道感染、肺炎及咳嗽);
腹泻患者(痢疾或病毒性感染);
有搔头、挖鼻、摸脸、搓皮肤等不良习惯,又不愿改正者;
未洗去化妆品及刚刚食后未嗽口者;
未培训合格者;
未按规定穿好无菌工作服者。
个人卫生习惯十大注意
尽可能每天洗澡、刮胡须,常洗头去头屑,常洗手,剪指甲;
尽可能每天班前换干净内衣裤;
尽可能不接触宠物或其它动物;
少使用剌激皮肤或使皮肤过敏的饰物、化妆品或化学品;
室内动作轻而稳,不拖足行走; 不大声喧哗,不闲聊无关东西;
室内不饮水、不进食,不吸烟,不使用随身未经消毒的手机;
不随意乱坐、乱靠;
戴手套后,不乱摸不洁的物品;
未按洁净处理的个人物品及饰物不带入室内;
进出房间后随手关门。